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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发布公租房优惠政策的同时,是否该考虑放宽申请条件?

来源:吉屋网   发布时间:2019-05-10 22:34:39

有报道显示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,以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。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这对于大家来讲不得不说是一个福利,这意味着公租房将要免征房产税了,不仅仅如此,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契税、土地增值税等税种,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,也将免征。



那么我们先来聊聊公租房,公房租房是为了缓解社会的住房压力而诞生的产物,民众要想安居乐业,首先就要解决住的问题,但不是每一个人都买得起房子。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经过了一轮又一轮的疯涨之后,房价已经涨到了一种“变态”的地步,这就导致了更多的人买不起房子。这个时候,公租房就成为了低收入人群的希望,而财政部为了加快发展公租房,一直在持续的为公租房提供便利以及税收优惠政策。说白了,公租房的诞生就是为了方便和照顾低收入人群,既然是为了照顾低收入人群,理应在*限度上作出让步拿出优惠。

事实上,在我们国家虽然早已诞生了公租房,但真正能享受到“公租房”的人并不多,说的直白点就是,公租房虽然好,虽然适合低收入人群,但没点关系你还真享受不到!并且在我看来,公租房的申领条件对于*需要的、社会*底层的人来说是不友好的,当今社会有相当大一部分人,在一个城市打拼了几年甚至是十几年之后,他们还是处于社会的底层,而恰恰这部分人群才是*需要公租房的人群,但他们却得不到。

现在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要予以公租房优惠政策,用来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。虽然这是对的,但在我看来,在为公租房送去福利的同时,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让更多需要公租房的人群可以申请到公租房呢?如今,对于房价调控政策我们都倡导“因城施策”了,那对于公租房的申请,是不是也应该考虑“因人而异”呢?不应该局限在那些条条框框里,而是应该让更多需要的人群可以申请到公租房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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